最近一个礼拜关于新租赁法的询问已经接踵而至,房东担心租客损坏房子,还有些租客已经迫不及待要彰显自己被赋予新的权利等等等等。但各种各样的误区和新闻上错误的解读却误导了多数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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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Rental Security租约的安全性

120天房东无理由终止租约的废除:这个是政府现在着重强调的,房子不好租,租客被房东驱逐等不公平行为,这个话题下,各大新闻着重说明了这一条的废除。

现在:房东即便不需要引用任何原因,也可以给出120天的通知要求搬离来终止合约。(租赁法下有详细的说明,什么原因多少天)
将来:房东如果需要搬离,必须给出原因。

新闻着重强调好似这是一个大事件,可是这一条例哪怕在当下环境引用率也少之又少。如果遇到不好的租客,比如,不交租,有破坏,没有尊重邻居和社区的行为等都是有理由的,要么给出14天期限让其改正,要么多次不改或者擅自分租等行为都可以以14天通知的理由来终止合约。

结论:新政只是去除了无理由要求租客搬离,有理由要求租客搬离的没有影响。


2. 
固定租约到期搬离通知的被限制使用

“limit the use of ‘end of fixed term’ notices to vacate. 这个才是房东真正被影响的,又恰恰不被新闻详细解释的新政策。  而且,甚至还在合约内,租客也同样可以给出14天通知给房东来提前终止合约。

现在:房东在租约结束前提前90天给出了搬离通知给租客,那么因为在租约内,房东仍然可以用租约迫使租客继续履行直到租约结束的那一天搬走。所以政府发现的问题是:如果这种情况发生,那么,租客虽然看起来有90天来准备,但是即便他们找到了新的房子,没有房东实际上愿意等他们3个月,而处于金钱的考虑,租客也无法接受不住去白白交房租。这样就实际上造成租客丧失很多机会成本,是不是还真的有点不公平?说的再直接点,在现实环境下,这个境遇的租客还真不好合理的在两个租约间转换。

将来:即便在租约内,如果房东引用这个条款来要求租客搬离,那么租客可以在这90天的时间内的任何时间,给出一个14天的notice来提前搬离,即便他们还在租约内。假设房东提前3个月给了租客通知结束租约,结果人家1天就找到了房子,立即给了房东14天通知。那么实际上这份租约被减少了2个半月。

结论:既然新政有影响,那么如何解决呢?很简单:有事说事!没事,咱们也不找租客事。

3. 其实维州的法律从未拒绝宠物

各个新闻和微信号拿宠物做标题,租客被允许养宠物啦。看似很正义对不对?看起来是个问题对不对?

其实视宠物为家人的没有因为租房而放弃他们的宠物,有些人宠物不想要了,遗弃给RSPCA无非是拿租房为借口罢了。过去这么多年,为了租房而放弃宠物的申请人少之又少。有宠物的,都在找寻可以接受宠物的房子。(已经有宠物的房东都不会对租客有宠物提出异议。当然,我们协助房东把比准的范围和条件都列明了,来保障双方日后不产生理解上的矛盾)

现在的居住租赁法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 1997 其实未对宠物进行约定,所以,我们通常都使用 additional clause 来对其进行约定。但是,如果租客擅自放入了pet,你想把它挪出去,VCAT会问,宠物对你房子造成损坏了吗?(不要假设,不要推定,人家不听)宠物对他人造成滋扰或讨厌了吗?如果没有,房东很大可能并不能被支持,尤其是人家claim这个是service pet的时候(service pet不是只有导盲犬哦,The good wife里那个鬼才律师Tascioni 的前夫抱着狗上法庭情形还记得不?这也是service pet)

同理:是可以放入宠物,宠物造成损坏了吗?对邻里造成滋扰了吗?如果是,那对不起,房东仍然可以请你出去!(我想把这句话放大无限大)

还有一点对房东有利的(其他新闻又没有提的) “the outgoing tenant will required to under take cleaning and fumigation …”fumigation 熏蒸!是的,这个现在是未被要求的。也就是说,养过宠物的房子不是随便的清洁啊,需要熏蒸

4.允许租客对房子做微小的改动

其实,大家要知道的是,法律(Act)的改革,下面的规范(regulation)也会更新,如何定义“minor modification“还并未知晓。是否需要约定reinstate?等等,各位房东并不需要过于忧虑这一条。

5.房东/中介黑名单

从业这么多年,收到过很多房东的求助,要么被不好的租客坑,要么被不好的中介坑。其实还有第三类,被不好的租客和不好的中介一起坑。租客其实也有很多被坑的。

其实接触下来,发现很多时候虽然房东做的事情有问题,但是也和其没有给正确的引导和建议有关。笔者也很讨厌很多中介分明不会做还偏偏要做,拼不过服务非要拼价格。

在新的法律下,一个不能够及时准确的给房东意见和不专业的操作的中介,将会被很容易甄别出来,所以,对这个政策笔者表示欢迎。

Sam哥认为这次的租赁法的改革,政治目的大于其实际意义,啥也不是,有些民众享受了政客的献媚,有些则不然。没有觉得像新闻一样给人感觉有多大的颠覆性,旧法也没有新闻说的那么无力。

真正造成区别的是不同的中介的操作方法,文档是否有瑕疵,全面,操作是合理和正确。当然,这一切需要知识和经验,管理体系。 

最后,不怕无聊的可以读一读“14
– Removal of the Notice to Vacate for ‘NoSpecified Reason’
– Limiting the use of ‘end of fixed term’notices to vacate
– Bond capped at one months’ rent for alltenancies less than $760 per week
– Landlords unable to unreasonably refuseconsent for pets
– Allowing tenants to make minor propertymodifications
– Landlord and estate agent blacklist
– Requiring pre-contractual disclosure bylandlords regarding asbestos and intention to sell
– A new Commissioner for Residential Tenancies
– Early release of bonds by agreement beforethe end of a tenancy
– Faster tenant reimbursement for urgentrepairs
– Automatic bond repayment within 14 days whena claim hasn’t been lodged
– Ban on rental bidding and rent bidding apps
– Rent increases restricted to once per year
– Prohibiting false, misleading or deceptiverepresentations by landlords or agents prior to a tenancy